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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传德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第706号公告


仓储费收费标准公告


根据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清整联办【2017】31号文件)、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要求,北京新传德国际版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响应北京市金融局以及清整联办进一步推进本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进度及指示精神,防范金融风险、积极化解存量。

根据本中心《文化物权(消费品)挂牌交易指南(报价板)》的规定,收藏品类产品会员提货,本中心应代第三方仓储机构收取交易产品仓储费用。

国版商城将收取商城仓储管理费。

提货物流费用由提货会员承担,支付形式为到付;商品销售物流费用由买方承担。

本中心部分产品仓储收费标准公示如下(未涉及产品另行公告):

仓储费收费标准(交易系统)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单个产品仓储费收费标准(元)

1

金丝楠乌木佛珠

0.06

2

紫木香檀01

0.06

3

紫木香檀02

0.06

4

玉髓天珠2

30.57

5

玉髓天珠3

30.57

6

玉髓天珠4

30.57

7

银龙牌01

30.57

8

银凤牌01

30.57

9

傅抱石江山图

30.57

仓储费收费标准(国版商城)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单个产品仓储费收费标准(元/月)

1

金丝楠乌木佛珠

0.01

2

紫木香檀01

0.01

3

紫木香檀02

0.01

4

玉髓天珠2

1.50

5

玉髓天珠3

1.50

6

玉髓天珠4

1.50

7

银龙牌01

1.50

8

银凤牌01

1.50

9

傅抱石江山图

1.50

注:国版商城产品按月收取仓储费,当月仓储不足15天免当月仓储费;当月超过15天(含15天)按全月收费。

北京新传德国际版权交易中心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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