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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业务收费管理办法(2017年5月试行) 2017-05-31 09:00:00  

北京新传德国际版权交易中心

挂牌业务收费管理办法

(2017年5月试行)


为规范北京新传德国际版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及各类会员在本中心开展业务的收费行为、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提高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促进版权和版权授权衍生产品交易市场的繁荣,根据本中心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中心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的制定及其实施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 本中心业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结算明细以本办法附件《北京新传德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挂牌业务收费标准》为准。

第三条 本中心及各类会员都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四条 凡在本中心开展的业务相关收费事项,均由本中心予以备案。

第五条 本中心会员在进行本中心相关业务时,均应向本中心提交与业务收费相关的协议,并在该协议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之内向本中心提交。每笔收费实际发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本中心提交相关资料。付费方应当配合本中心了解该等协议的签订情况以及实际支付费用的情况。   

第六条 服务会员及其协议相对方应当保证服务协议和专业服务协议的收费项目、收费数额等事项的真实性。因该等事项存在虚假情形而导致的责任均由服务会员及其协议 相对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在由本中心收取的收费项目中,付费方应当在按照业务流程开展相应业务之前一次性向本中心支付该收 费项目项下的费用。

第八条 本办法中所列的本中心收费项目,由本中心直接从相应的款项中进行扣划。

第九条 本平台对所有发行挂牌会员收取产品挂牌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每新发产品 10 万元(拾万元整)/年。挂牌会员的风险保证金应在取得本中心会员并首发新品时一次性全部交纳,将风险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的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同一挂牌会员累计交纳满 500 万元时停止交纳。会员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如挂牌会员在参与本中心各类业务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该风险保证金足额按原渠道退回。会员单位未在约定期限内交纳风险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会员资格。该风险保证金用于本中心挂牌产品挂牌期间的风险处置,该风险储备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法律应诉、责任赔偿等,专款专用,专人管理。

第十条 挂牌会员应遵守本中心挂牌产品交易保证金制度。自挂牌产品在本中心上线交易起始,以每支挂牌产品的挂牌总额的 1%比例计提交易保证金。该交易保证金用于交易中心风险审核委员会对挂牌会员可能出现的违规交易行为的处罚之用。挂牌产品顺利完成挂牌、交易、退市流程的, 该保证金原额足额退还挂牌会员单位。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服务会员收费标准均为市场指导价,服务会员可根据具体项目情况与客户协商具体的收费数额和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 本中心原则上每月 10 日前无息结算上个月的

费用或收益。收款方应提前向本中心提供结算所需的全部文件、材料并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如出现下列明显的异常情况,本中心有权暂缓结算,相关方应当就该等异常情况向本中心作出书面说明和相应的 保证:

(1)显然不合理的费用;

(2)参与交易各方出现重大财务纠纷;

(3)参与交易各方出现重大法律纠纷;

(4)其他严重的异常情形。

相关方就该等异常情况向本中心做出了合理的说明,并按本中心要求作出相应的保证后,本中心应立即办理结算。

第十三条 本中心可根据本中心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本办法的收费类别、收费标准及结算明细进行调整(以在本中心官网上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参与交易各方严重违反本办法的,本中心有权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除此以外,逾期缴纳相关费用的, 本中心可按每日拖欠金额的 0.05%收取滞纳金。由此所产生的的责任、风险和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 应提取实物但不按时到本中心提取的,本中心有权按照逾期每日相应实物集保费的 3 倍收费。

第十六条 本中心应保守各类会员的商业秘密。本中心只接受司法机构及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对资金的查询、冻结与解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本中心负责修订、补充及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新传德国际版权交易中心

二零一七年五月


附件:11.10 新传德挂牌业务收费管理办法201705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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