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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胜华律师起诉凤凰卫视侵权
2009-09-24 11:49:14 来源: 网友评论 0

是博名?还是维权?易胜华律师决定状告凤凰卫视时,最担心的就是有人会对他的动机提出质疑。作为一名职业律师,易胜华平时处世相当低调。他坦陈:作出这样的选择,完全是因为凤凰卫视的傲慢。

  而起因,是一篇在网上流传盛广的网文《二奶无罪,她用一生最美好的时光做代价》。

  易胜华2002年以全国司法考试前50名的成绩成为一名职业律师,角色的转变,易胜华感触更多的不是新鲜却是无奈。他甚至认为律师是表面看起来很风光,但事实上却是风险和压力巨大的职业。对于很多案件,他说:“我不能,也不敢动怒。”

  为了化解许多有形和无形的压力,网络成为他宣泄压力的地方,写博客成了他每天的“功课”,除了“办案手记”之外,还对一些典型的新闻事件以律师的视角进行点评。

   “二奶”有过错,但不能没有原则地指责

  记者:你是什么时候开始关注二奶这个群体的?网上甚至有人说你是二奶的代言人,确切吗?

  易胜华:事实上,我一直在关注“二奶”这个群体,与二奶有关的新闻每天都在发生:有调查公司专门负责帮弃妇们调查二奶的,有精明的商家推出“二奶车”……

  前几年在四川某地有一个很著名的“二奶告原配财产纠纷案”,央视《今日说法》报道了整个过程,这个案例甚至被编进了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人民法院案例选》。说的是某男死后留下一份遗嘱(经过公证),表示将他的全部财产连同抚恤金一起赠送给与他同居数年并生有一个四岁小孩的女子,并表示自己的骨灰由该女子负责安葬。

  在他死后,该女子凭遗嘱向法院起诉,要求死者的妻子将其占有的死者的财产交还给她。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开庭时听众多达1500多人,原告遭到群众的围攻谩骂,以至于在后面的三次开庭中被迫缺席。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用2700元由原告负担。

  表面看来,最后的判决“大快人心”。但是这种涉及当事人隐私的案件,本应不公开审理,尤其是在发生旁听群众围攻一方当事人的情况后,法院更应出于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目的,对本案做不公开审理。

  但是,法院反而把宣判放在当地最大的剧场进行。做秀的成分远远超出了审判的成分。法律已经退位,道德成为主持者。

  于是,公证过的遗嘱法院不认定其效力,死者与同居女子生育的女儿的权利被漠视,同居女子一直在病床前照料死者,而那位妻子在其临死前跑到医院大闹,要其交出存折的两个事实被忽略,法院以“公序良俗”为由,判决该女子败诉。

  为此,我写一篇《二奶难道永远是民事诉讼的输家》。我一贯的态度是二奶本人是有过错的,但不能没有原则地对其指责。而在一些实际案例中,孩子的利益是最应该得到保护的。

  曾有几位九江当地的二奶到我的律师事务所咨询类似遗产官司的问题,我将此案讲给她们听后,无不黯然失色。

   写《二奶无罪》缘于深圳二奶盗窃案

  记者:《二奶无罪,她用一生最美好的时光做代价》是一篇什么样的文章?是在什么背景下写这篇文章的?

  易胜华:四川的那个案例原本已经让我对这个群体的命运不抱希望了,但最近深圳的一个案例让我重新拾起了一点信心。在深圳,一位给他人做了8年二奶的女子,因盗窃该男子26.5万元被公诉,一审判处10年有期徒刑,二审被改判无罪。

  看到这条新闻后,我有感而发写了篇《二奶无罪》贴在博客上。

  在这篇文章中我作了如下表述:二奶无罪,可能会刺激某些人的神经,但是她的确应该是无罪的。她已经为该男子提供了长达8年的性服务,还承担起做饭、接送小孩的义务,说得好听一些是二奶,其实也就是保姆。将近3000个日日夜夜,从23岁开始做保姆到最后委身此人,现在已经过去了整整十年,一个女人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被那个年过半百的老男人给占有了。26.5万元,说起来好像是一笔不小的数字,但是屈指一算,不过是两千多元一个月而已!

  在深圳,这不过是一个普通文员的工资!该男子居然要求她与另一个保姆和自己大被同眠,甚至把性病传染给了她!在忍无可忍之下,这位女子被迫取出一直由自己保管的存折里的26.5万元,离开该男子回老家治病。

  判决结果让我对这个群体的命运有了一些期待。但后来发生的一切却是我始料未及的,文章一贴出来就被新浪、网易、凤凰网及大量报刊转发。

   文章被篡改原意遭歪曲 律师维权起诉凤凰卫视

  记者:那你为何单告凤凰卫视呢?

  易胜华:我并不反对文字的共享,但我的底限是,不能随便删改我的文章,而且必须署名。

  在一次搜索资料时,我无意中在凤凰网上发现有我的文章,当时北京有一个律师办了一个二奶维权网,凤凰卫视对其进行了采访,并将我的文章作为背景资料作了引用。文章不仅没有署名,网站还其进行了删改,完全歪曲了我的本意。

  删改后的文章将我在一个具体案件中对某一个二奶的态度,变成了对整个二奶群体的态度了。再者凤凰网给我的文章加了一个小标题后,完全背离了我的本意,好像我认为所有的二奶都值得同情似的。而且这篇被篡改后的文章又被其他各大网站转载,造成了更大的负面影响。

  3月11日,我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向凤凰网发了律师函。主要主张以下权利:1、署名权。在该网页中没有署名作者姓名,也未注明出处。2、修改权。该网页编辑对我的文章进行不适当的删节,以至于歪曲了该文的主题,给本人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3、保持作品完整权。理由同第二点。4、信息网络传播权。5、获得报酬权。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面,我未收到你们支付的任何报酬。

  但凤凰网完全没有反应,直到在17日我把律师函和相关的情况贴到论坛后,才有工作人员打电话来,表示已经删除了侵权文章,并在电话里口头道歉,但对我其他的合理要求不予理睬。

  可以说是凤凰卫视的傲慢激怒了我,4月2日,我带着助手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提出诉讼,我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书面赔礼道歉并在凤凰网首页刊登;2、判令被告赔偿我的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当即受理了此案。

   希望此案成网络侵权的维权标本

  记者:此案的最新进展到了什么程度?你对结果有怎样的期待?

  易胜华:至今还没有开庭。凭我的经验,此案应该能够胜诉,但无论是什么结果,我还是觉得打著作权官司的成本太高。不久前,浙江的一家知名晚报也转载了《二奶无罪》这篇文章,我给他们的相关部门打了3次电话,这家报社后来给我寄了30元的稿费,这个结果简直让人哭笑不得。

  就本案而言,我可能要多次去北京,差旅费加时间成本,我实际得到的赔偿微不足道。但我希望此判例能够成为更多网络侵权案的维权标本。

  这也是我第一次为自己打官司,律师与当事人的角色转换,也让我真实感受到当事人的地位,这对我今后的从业也会有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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