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斌杰在2008国际版权论坛上的主题演讲

  10月27日至28日,由国家版权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北京版权局和北京朝阳区人民政府承办的“2008国际版权博览会”在北京举行,同期还召开了为期两天的由国家版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办、中国新闻出版报和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承办的“2008国际版权论坛”,本届论坛的主题是:“版权创造财富”。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在“2008国际版权论坛”上作主题演讲。以下为讲话原文,略有删节。
  多年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一直倡导并推动各成员国树立这样一种理念:努力确保知识产权制度为各国的财富创造与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充分贡献。中国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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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到稿酬,谁能代作者维权?
    自己的文章被报刊转载作者却经常收不到稿酬;转载他人文章报刊社却不知道把稿酬寄到哪里;很多教材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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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版权如何向漫画及衍生品延伸
    动漫作为一个产业已越来越受到重视。笔者认为,经营动漫产业就是经营知识产权,特别是版权。通常认为 ...【全文

“无效授权”还是“构成侵权”
    日前,读者田女士致电本报,反映自己父亲拥有著作权的一部作品在未经本人授权的情况下竟被放置在某学 ... ..【全文

 开展版权贸易 推动文化创新发展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日前在“2008BIBF国际版权贸易研讨会上”发表了题为“大力开展版权贸易 推动中国文化创新、发展、走出去”的演讲。
  柳斌杰的演讲内容提要:
  ● 版权贸易涉及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图书贸易,凡是文化产业中将版权作为买卖标的的交易都是版权贸易。
  ● 发展版权贸易不单纯是“走出去”,它的功能和作用应包含激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全文

 2008版权热点话题一览

版权圈地:数字出版阵地战
    随着2008年全球数字出版的加速,业界越来越清晰地看到:数字版权成为兵家必争之地。亚马逊Kindle在美国为电子书出版搭好销售平台,索尼阅读器在不断更换与改良之后,在美国、英国、法国登陆,电子书版权成为三国出版界...... [全文]
香港TVB电视台的节目版权保护和经营策略
    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TVB)又称香港无线电视台,旗下设有香港本部、国际部(TVBI)和其他产业部。香港无线台有两个频道,分别是粤语频道翡翠台和英文频道明珠台,在香港的收视率分别占85%和80%。每年制作6000小时的节目,其中....[全文]
德国出版商和图书零售商发展现状
    
10月11日至13日由国家版权局主办,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承办的中国版权代理人、出版经纪人法兰克福高级研修班,考察了德国海曼.史密德出版社和哈波尔书店等德国知名出版商图书零售商。学员们通过此次考察,对德国出版商和图书零售商的现 ...... [全文]
2008年网络版权执法突出五大特点
   
1月13日晚,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报了新华社一则消息:“截至2008年底,我国网民数量达2.98亿,手机网民数量达1.137亿。互联网普及率以22.6%的比例首次超过21.9%的全球平均水平。”这一数字显示出互联网在中国发展速度惊人 ....[全文]
实现"要我用正版"向"我要用正版"重大转变
    1月8日下午,记者从国家版权局牵头、组织召开的“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看到一组数字:在2007年完成1500家大型企业软件正版化基础上,2008年全国共有7600家企业列入年度完成使用正版......[全文]
2008年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积极维权
    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一般由权利人自己行使,但由于使用人众多,使用方式随机灵活,权利人很难自己直接行使权利,而使用者面对众多的权利人,也很难逐一取得授权。为解决这个问题,按国际惯例,权利人往往将自己的权利信 ...... [全文]

 地方热点

   太原的动漫产业从无到有,历经两年多,太原市版权行政人员和版权中心服务人员以版权保护和服务为己任,深入动漫企业了解需求,了解困难,帮助企业解决在版权运用、版权交易、版权保护等方面遇到的诸多问题,积极为企业提供及时服务,协助政府出台有关扶助政策,努力为动漫企业创造一个贴心、高效、到位的版权保护环境,为动漫企业发展呐喊助力。●主动走入动漫企业征询建议意见。2007年9月 ....[全文]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版权产业的有关界定,在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新加坡等,版权产业已经成为其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成为其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深圳市版权产业取得了长足进步,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逐渐形成了自身特色 ...[全文]

    2008年11月2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安乐影片有限公司诉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侵犯影片《霍元甲》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昆明中级人民法院之前作出的一审判决。至此,一场为期三个月的知识产权诉讼争议最终尘埃落定 ..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