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经周折、诉讼时间长达5年的中日著作权第一案终于有了结果。日前,东京地方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裁定原告《苦菜花》的版权所有方北京赤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胜诉,判令被告日本亚太传媒停止播放该剧并赔偿原告130万日元。2005年,中文电视剧《苦菜花》的版权所有方北京赤东文化传媒公司获悉,日本亚太传媒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委托日本SKYperfecTV卫星公司785频道播放了《苦菜花》剧。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赤东文化委托日本国大谷法律事务所,代理在日本的诉讼事务。经过近五年、多轮的法庭举证辩论,东京地方法院最终认定,自2005年5月,日本亚太传媒委托SKYperfecTV卫星公司将《苦菜花》(共20集)通过SKYP785卫星频道共进行了两次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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