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孔祥俊做客人民网时认为,对于目前被广泛谈及的“山寨现象”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反而可以促进多元性、促进学习。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一种模仿风潮大肆蔓延,从明星模仿秀到外形功能近似的手机、电脑和服装专卖店,一夜之间拥进人们的视野。对于这种现象,孔祥俊说,“山寨”本身是一个模糊用语,没有非常清晰的界定。如果盗版、拷贝有版权的东西,那是侵犯著作权。仿冒有专利的外观或者是商标,也构成侵权。除了这个以外,如果不是触犯法律的一些模仿行为,那个也没有什么问题。关键是看这种“山寨”行为、模仿行为是不是触犯特定的法律,特定的法律恰恰是有界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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