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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提莫在一次直播中播放了某支歌曲的片段,结果北京某法院一审判决斗鱼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费及因诉讼支出的费用。啊,什么,我就放一首歌给大家听听,难道也侵权啊!这是怎么回事?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
使用他人的版权音乐谋取利益应当支付版权费:
首先冯提莫是斗鱼雇佣的知名主播,主播的性质就是通过直播自身的才艺表演,赢得观众的认可,观众给主播打赏,雇主斗鱼参与打赏分红。因此直播就是一种商业行为,而且直播时使用了别人的乐曲来吸引观众,就是使用了别人的劳动成果,自然应该支付乐曲的版权费。
那为什么是斗鱼赔偿而不是提莫赔偿呢:冯提莫是斗鱼的员工,她在直播就是在工作,而且是斗鱼公司安排的工作。员工在执行公司安排的工作时侵犯了版权,这个后果要由公司来承担,没毛病。因为公司没有培训员工,没有尽到责任。
要预防员工侵犯版权的方法其实很简单。首先公司应该把一些有版权的乐曲买下来,然后跟主播们说“以后直播的时候只能用这些歌曲”就可以了。
去KTV唱歌会不会侵犯版权:
这其实是非常典型的侵犯版权的行为!不过侵犯版权的不是唱歌的人(顾客),而是KTV的老板。这是因为我们到KTV唱歌已经支付了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场地使用费、服务人员的服务费、酒水费、设备使用费、歌曲版权使用费,等等!我们把以上费用一次打包全部交给KTV老板,那么老板就应该把“版权使用费”交给版权所有人。如果老板没有支付“版权使用费”,那么老板就构成侵权。
为什么KTV唱歌需要支付版权费:KTV是一种商业行为,它出售的商品包括:场地(短暂出租)、服务人员的服务、酒水、设备(短暂出租)、歌曲使用费等等。所以很明显了,既然歌曲作为一种商品出售,而且歌曲版权属于别人,那么就应该支付版权费。
一个人路边摆个摊,唱歌收钱是否侵犯版权:
同样是典型的侵犯版权行为。首先,摆摊唱歌收钱可以看成是一种买卖,出售的商品就是个人的歌声+歌曲本身,由于歌曲版权属于某人而不属于摊主,因此摊主是拿了别人的歌曲来卖钱,很明显就是侵犯版权的行为。
一群好朋友聚会,唱歌寻欢作乐会不会侵犯版权:
一群好朋友在一起,大家为了开心,唱歌助兴是不会侵犯版权的。如果这样都侵犯版权,那么以后谁还敢唱歌,那这种音乐发明出来又有什么用,对吧。
但是呢,假设小红唱某首歌曲很好听,小明都感动了,于是小明从口袋里掏出一把钱送给小红,那么小红就应该把这笔钱分一部分给歌曲版权人,因为让小明感动的不仅仅是小红的歌声,还有歌曲的创作者。
至于要分多少,就看歌曲的使用人和版权人怎么约定了。
超市、商店播放有版权的音乐是否会侵权:
很明显会侵权,超市和商店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播放音乐是为了吸引顾客,为了激发人们的购买欲望。因此超市和商店是实实在在获得了好处的,既然播放版权音乐获得了好处,就应该支付版权费。
事实上,在日常生活中,侵犯版权的行为还是比较普遍的,但是由于太普遍了,版权所有人不可能一个一个的去追查,根本没空去查。另外版权所有人通常是大公司,一个大公司和路边摆摊卖唱的计较未免太有失风度了吧。
最后,了解生活中有哪些侵权行为,增强版权保护意识。在如今知识付费的大趋势下,我们养成一个拥有版权意识的习惯是非常重要的。支付版权费就是尊重劳动人民的劳动成果,购买正版游戏就是尊重版权,就是尊重劳动人民,而且大家都是劳动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