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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版权的春天:独家播放权成“必争之地” 2019-09-24 21:23:03 来源:杭州网 

每日商报 记者 祝云燕

人们越来越舍得在音乐上花钱了!

五年前,说网上听音乐要收费,大部分人都很难以接受。但现在,付费听音乐逐渐成为潮流。9月16日晚上11点,周杰伦新歌《说好不哭》上线,一首售价3元,仅25分钟就在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旗下的三大音乐平台突破总销售量229万张,24小时突破650万张。难怪网友调侃:周董肯定一晚上没睡,光听手机响“到账3元”了……

如今,花钱听音乐这件事情,变得越来越普及:随着各个音乐平台越来越重视独家权,想听一首新歌、好歌就需要付费。关于音乐版权,近期两起音乐侵权事件——人称“斗鱼一姐”的冯提莫和papi酱公司旗下自媒体号接连被判侵权引发人们关注。种种迹象表明,音乐版权在中国已经不可忽视。

仅在直播中播放1分钟也不行

网红被判音乐侵权的风险非常大

2018年的2月,被网友称为“斗鱼一姐”的冯提莫在斗鱼直播期间播放了歌曲《恋人心》,时长约1分10秒(歌曲全部时长为3分28秒),最终斗鱼公司被判决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2000元及合理费用3200元;今年9月成为微博热搜的“MCN商用音乐侵权第一案”,papitube旗下的自媒体博主“Bigger研究所”在2018年发布的一段广告视频使用《Walking On the Sidewalk》部分配乐用作背景音乐,北京互联网法院判令该短视频配乐构成侵权,“Bigger研究所”需要赔偿共计7000元。

这两个案件都发生在网红或者说是名人身上,对普通用户也产生了不能随意使用音乐的担忧。杭州某公司运营人员晶晶很喜欢拍摄Vlog,她表示:“我花3块钱买了周杰伦的《说好不哭》当做背景音乐放在自己的vlog里,算是音乐侵权吗?万一自己火了,成为网红,自己的视频被很多人看到,性质会有什么不一样吗?”

对此,记者询问了某大型互联网公司法务人士周先生,他表示如果只是个人发布在社交平台(非营利性目的)是可以的,但网红用于营利目的就是侵权,且如果在网上传播会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旦成为网红流量体,其行为将可能会带来盈利,未授权行为擅自使用还是会被认定侵犯产权。”也就是说,万一晶晶成为网红,她的音乐侵权风险会大很多。

那么,要如何避免音乐侵权呢?首先,作为网红或博主,一定要购买正规音乐版权。如果只是想制作视频作为个人欣赏,那么可以使用抖音、快手、一闪等视频制作软件的素材库音乐,因为平台一般都是购买了版权的。对爱听音乐、创作的人来说,虽然寻找合适的音乐变得更麻烦了,但这尊重了创造者的劳动成果,也算是“幸福的苦恼”。

各音乐平台争夺音乐版权

腾讯音乐占中国市场份额超70%

音乐版权虽然让人们听音乐、使用音乐变得更麻烦,但对于音乐平台来说却是满满的商机。周杰伦新歌上线后,腾讯音乐在美股盘中连涨2日,最高达到14.09美元每股。

在朋友圈里为腾讯音乐的“周杰伦发新歌了”疯狂刷屏时,网易云音乐却显得落寞。张女士是网易云音乐的老粉,但已有很长一段时间想听的新歌无法在网易云音乐上收听,以前收藏的歌曲也会因为版权到期而下线,为此她只好转身拥抱QQ音乐。

可以说,音乐版权对于音乐平台的壮大极为重要。业内人士表示,腾讯的成功与知识产权保护十分相关。有数据显示,在华语音乐版权方面,腾讯音乐拥有杰威尔(周杰伦的音乐公司)、福茂、乐华、英皇等等。在欧美方面,腾讯音乐先后独家代理了华纳、索尼和环球三大全球唱片公司的大陆版权。截至2018年6月底,歌曲库达到了2000万首,而这一数据还在持续上涨。到2019年3月底,腾讯音乐收录的歌曲达到了3500万首之多,在中国音乐版权市场份额达70%以上。

2017年,国家版权局提出音乐平台避免独家采购权,随后腾讯、网易、阿里达成互授协议,国内主流在线音乐平台版权相似度基本达到99%。于是,周杰伦、李宗盛等99%以外的歌曲就成为决胜的关键——而这1%,就是独家版权。相关人士表示,随着政策的监管和下游企业用户版权付费意识的提高,市场逐渐成熟,中国的数字音乐版权市场的春天正在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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