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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翻拍网剧《长歌行》背后的版权故事 2020-08-07 16:54:12 来源:腾讯新闻 

今年七月,这部由漫画家夏达的同名代表作改编而成的网剧宣布杀青。原著漫画曾荣获中国动漫金猴奖、金龙奖,自2011年开更后,其令人耳目一新的剧情铺垫、节奏感颇强的分镜张力和充满魅力的角色灵魂,加之大气磅礴的历史图景,一下子就吸引了大波忠实粉丝。更因为其特有的水墨画风,抒发中华儿女应有的气概,在国漫史上具有不可磨灭的地位。

同时,《长歌行》还是第一部走出国门,在日本漫画杂志上进行连载的国漫,让日本的粉丝了解了不少中国大唐时期的历史,起到了友好文化交流的作用。

虽然有些历史部分不够严谨,但作为一部独具特色的国风漫画,已经是相当不错的作品了。但随着国内IP热的兴起,热门漫画作品所能产生的利益价值让存在于其背后的矛盾被激发了出来——版权所属。

就跟日前鹅厂接手阅文集团引发的版权之争一样,国漫圈也存在类似的霸王条约问题,而这也引发了17年《长歌行》作者夏达与其编剧之间的版权斗争,而这场斗争的结果就是:作者夏达失去连载漫画的权利,版权所属归其原公司所有。

新出的网剧版权也跟原作者没有任何关系,原作者虽然强烈表示不同意,但也只能说说而已,没有实际用处,至于是否会有金钱上的补偿则需看当年合同签订的内容来算。

版权所属不归作者只归企业算是霸王条约吗?

这一点其实要从很多层面来看,我们先来看看漫画的一个大概流程,构思剧情、注文字脚本、分镜草图、分镜精草、描线、上色,这是漫画家的作业流程。

对于企业则是负责前期策划的市场、投资,后期发行的绩效与盈利。

要说谁的付出比较多,客观来说,是企业。但从根本来看,产生价值的是漫画家,企业负责的只是扩大收益。

原本双方应该处于互相合作的关系,各行其职才对,然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又是由平台方掌控话语权的时代,创作者的定位更像是工厂内的生产机械,而作品也更该被称为产品,于是相应的霸王条约就产生了。其实从商业的角度来看,培养新人成本很高,总不能刚培养起来了,这货抱着作品转身就跑,那企业不就亏大发了?但霸王条约就是那么惹人嫌,这更多的是因为它"不近人情"且资本味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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