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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法院审结两件侵犯影视著作权刑事案件 2020-09-29 17:27:0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日前,仪征市人民法院对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215系列侵犯著作权案”中部分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开庭和宣判,仪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江厚良担任审判长,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王维静、刘福宽、肖美平等24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6月开始,同案人马振予、马青松、文劲杰、鲁明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高清技术手段翻录电影作品,制作水印进行技术加密,并组织人员向下线影院销售,从中牟利,逐渐形成了人数较多、重要成员基本固定的马振予犯罪集团、文劲杰犯罪集团以及鲁明犯罪团伙。被告人刘福宽、王维静等人分别加入上述犯罪组织发展下线、制作销售盗版影片、提供售后维持和技术服务或者为其犯罪活动提供设备及技术支持。
2019年春节前,被告人肖美平对从同案人马振予、马青松处购买的即将上映的春节档电影《流浪地球》、《疯狂外星人》、《飞驰人生》、《新喜剧之王》等进行翻录并通过百度网盘转发给其他影吧业主,导致上述高清盗版影片被上传至“mp4吧”、“四季高清网”等网站并在互联网上大量传播。截止2019年2月,被告人刘福宽等人参与复制发行盗版影片400余部,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777万余元。被告人王维静明知同案人马振予、文劲杰、鲁明等人复制发行盗版影片,仍为其提供加密技术及设备,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1206万余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8.8万元。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各被告人均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对著作权人深表歉意。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福宽、王维静、肖美平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电影作品,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地位、作用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字:刑事审判庭
原标题:《仪征法院审结两件侵犯影视著作权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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