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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一家KTV因为几首歌被判赔100000元!近日强制执行! 2020-10-13 17:37:50 来源: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未经授权的歌曲KTV可以想播就播吗?“猪猪侠”“小猪佩奇”等动画形象的产品可以随便卖吗?网上传播的图片,自媒体可以随意使用吗?

答案是:当然不能!

近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出警10余人,在封丘法院执行干警的配合下对封丘县兰贵坊娱乐有限公司(简称兰贵坊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进行了强制执行,有效打击了侵权行为,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著作权。

案件当事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起诉封丘县兰贵坊娱乐有限公司在未经权利人授权或向音集协缴纳版权费的情况下,擅自在其KTV营业场所的点播系统曲库中侵权收录相关权利人授权交由音集协集体管理的《分手快乐》《远走高飞》《对面的女孩看过来》等音乐电视作品共293首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经新乡中院 一审后,判决该娱乐公司经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放映并从KTV曲库中删除《分手快乐》《远走高飞》《对面的女孩看过来》等音乐电视作品共293音乐电视作品,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000元。

判决生效后,该娱乐公司一直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于2020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新乡中院在受理该批著作权侵权纠纷执行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期间多次到经营场所了解情况,希望被执行人刘某能够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没有任何回应。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新乡中院于9月29日下午对该娱乐公司经营KTV进行执行搜查。“把你们的负责人找过来。”执行法官对KTV前台的工作人员说。工作人员立即打电话给负责人,并表示:“负责人10分钟后到。” 一会儿,该KTV的负责人赶到执行现场。“

音集协告你们侵权,一审判决下来后你们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今天我们过来依法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对其说。然而,该KTV负责人仍然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当场查封了该KTV点播服务器三部。法院动了真格,没了点播服务器眼看KTV将无法营业,被执行人这才慌了神,很快找到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

法官提示:

2006年,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由其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其中,卡拉OK经营场所的音乐作品涉及到相关权益的,应当主动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缴纳版权许可使用费,以获得音乐电视作品的合法使用权。

目前,不少卡拉OK经营者提出,其在购买点播设备时已经支付相应的对价,依法已经获得了点播设备中附带的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实际上,购买点播设备仅只是购买机器本身,设备点播商并没有依法获得其点播系统里所附带歌曲的放映权,仅为作品的复制权,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权利。因此,卡拉OK经营者在购买点播设备后,仍需就点播设备中的音乐作品缴纳版权许可使用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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