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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网著作权案件频发 法院破局“创新为名侵权为实” 2021-04-20 13:56:31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王晨婷)4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网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瑞罡介绍,2020年度,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著作权案件28946件,审结27925件,结收比为96%。从结案方式上看,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21714件,占比78%,以判决等其他方式结案6236件,占比22%,息诉解纷成效明显。从审判周期上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51天,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维权周期大大缩短。

“为了破解互联网知识产权维权中长期存在的难点、痛点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技术赋能司法、审判方式改革、赔偿标准提升等方面形成了整体合力。”赵瑞罡介绍。

为破解“举证难”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版权链与天平链“双链对接”,实现版权登记信息实时交互、高效调取,极大降低举证成本,提升证据可采信度。为了化解“周期长”,法院通过推进小额诉讼程序、归纳“要素+争点+确认”的三步审理法等方式,大幅提升庭审效率,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为了扭转“赔偿低”,法院通过建立精细化梯度赔偿标准,发挥系列标杆案件的震慑作用,加重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的制裁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在数字经济背景下,近期法院受理的涉网著作权案件纠纷呈现了更多新特点。高科技的发展直接推动了新型创作方式和作品样态的产生,此类成果应否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应当适用何种保护规则,成为司法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传统传播方式被新的网络信息流动方式所替代,如何合理平衡权利人、传播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为司法保护工作带来了前沿挑战。

此外,涉案技术应用繁多,新型商业模式不断呈现,数字经济背景下,多行业呈现混业融合发展,推动版权领域产业生态发生新的变革,亟需探索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数字化版权治理体系。

对此,北京互联网法院归纳了多项裁判理念,为网络知识产权发展提供规则指引。“我们通过裁判表明司法态度,对以创新为名行侵权之实的行为是要进行坚决遏制的。比如利用共享会员、听音识剧等行为和商业模式,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都是是违法行为。我们对此也进行了侵权的认定。”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知识产权专业法官会议副主任张连勇告诉记者。

如在“配音秀”一案中,原告系动画短片《阿狸梦之岛?我的云》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是手机软件“配音秀”APP的开发、运营主体。原告取证发现,涉案软件中存在14段来源于涉案作品的配音素材,以及超过2万个基于前述配音素材形成的配音视频。用户可通过向平台充值兑换礼物的方式向基于配音素材形成的配音视频进行打赏。原告以信息网络传播权被侵犯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62000元。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0元及合理支出250元。法院认为,短视频行业已成为涉网著作权领域颇受关注的一隅,对其服务提供者过错的认定应当符合该行业发展的需要。当短视频服务提供者有意利用其商业模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时,应将其对侵权行为的预见能力作为认定其存在过错的重要因素。前述裁判思路旨在促使短视频服务提供者采用健康、正当的商业模式,进而促进该行业可持续发展。

同时,法院在“直播间演唱歌曲”“配音秀”案中回应网络用户与网络平台关系呈现新的特点,认为网络平台在一定条件下,需对侵权行为负有更为审慎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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