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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萌“小黄人”被侵权 2021-10-19 13:33:38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神偷奶爸》中的小黄人,因呆萌造型而风靡全球。这也让精明的商家扎堆儿涌入风口,擅自使用“小黄人”卡通图案。

环球影画(上海)商贸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影画”)作为经美国环球公司授权的著作权利人,多次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020年7月15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赔金额500万元,这在非游戏类著作权侵权案中,赔偿金额之高尚属全国首例。

“小黄人”随处见

2018年起,环球影画工作人员发现,市场上充斥了大量以“小黄人”为外观标识的产品,从饮料、食品、童装到玩具和箱包,应有尽有。

环球影画遂派员到各地搜集证据,其中大量产品指向河北千某雪生产的系列饮料。

2018年5月2日,北京路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上海市长宁公证处的监督下,对千某雪公司的官方网页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公证书显示:网站首页标示“千某雪食品公司”,左上角标示“欢迎来到千某雪官方网站”,右上角标有联系人的手机号码,首页最下端显示“版权所有:千某雪食品有限公司”;“关于我们”中,声明千某雪公司旗下有某仔、某利奥、某哥三大品牌,公司董事长为景甲、总经理为景乙;网站“某哥乳味饮品”系列展示了“小黄人大眼萌”产品,品牌为某哥,外包装使用了“小黄人”卡通形象;“儿童饮品”系列展示了“蔬果嘉年华”产品,品牌为某哥,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了“小黄人”卡通形象。

2018年7月31日,北京市路盛律师事务所的许律师在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在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北京路西端头的“沧州西站”,使用其手机打开微信对许律师和“千尺雪景”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公证书显示:“千尺雪景”于公证当日向许律师发送的相关照片,其中有被诉侵权产品在商场和超市大量上架销售的照片等。

2019年4月3日,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上海市长宁公证处的监督下,使用其手机登录微信,对“景小牛(旺仔)”微信朋友圈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公证书显示:“某仔”法定代表人的个性签名及招商热线电话号码,其朋友圈发布了大量“某仔钙铁锌益小瓶”“眼镜人”等产品的宣传信息,展示了外包装盒及瓶身使用了“小黄人”卡通形象的“某益多”产品;朋友圈转发的“某仔系列诚招辽宁省内实力代理商”的链接广告中,使用了“小黄人”及电影主人公格鲁卡通形象,并宣称产品为“小黄人钙铁锌益小瓶”“大品牌市场优势”,并有“某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照片及超市上架销售现场图片。

2019年4月12日,经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公证,“千尺雪景”朋友圈发布了多次参加成都春糖会、郑州糖酒会、南京糖酒会、济南糖酒会、江西糖酒会、长沙糖酒会、西安糖酒会及成都、济南、郑州等食品展销会的邀请函及大量现场照片,发布了大量使用“小黄人”卡通形象的产品宣传信息。

此外,千某雪公司还在第99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郑州国际会展中心、第十七届中国(深河)食品博览会、火爆食品饮料招商网等多处多地进行同样的展览和宣传。

2019年3月20日,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对无锡某能在网站的店铺进行公证,无锡某能经营模式为经销批发,店铺内有“某仔”商品在线销售,交易成功6条,库存842件。

2019年4月1日,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对快递包裹进行拍照后拆封快递包裹,对包裹内的四瓶饮料进行拍照并公证,“某仔”产品瓶身载明商标授权商:广州某仔饮料公司,制造商:千某雪公司,包装袋及产品瓶身上使用了“小黄人”卡通形象。

集中起诉六商家

2019年5月9日,环球影画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千某雪公司、景甲、景乙、某仔公司、某牛公司、无锡某能立即停止对“小黄人”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侵害,即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小黄人”卡通形象的乳制品,销毁侵权产品、半成品、包装物及模具。同时,千某雪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小黄人”卡通形象进行宣传和推广;前五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费用共计500万元;无锡某能赔偿10万元,前五被告对该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全国性报纸或者门户网站刊登公告消除影响。

根据环球影画提出的诉中保全申请,法院向六被告发出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禁令。然而,被诉侵权产品仍在线上线下销售。

2020年6月30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公开审理该案。

原告环球影画诉称,千某雪公司、景甲、景乙、某仔公司、某牛公司五被告在明知未获授权情况下,大量生产、销售外观印有“小黄人”卡通形象的饮品,并积极通过全国性展销会及线上食品招商网站,推广并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经销商遍布全国、销售规模庞大,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经公证证据显示,被诉侵权产品仅三个月地区销售额就达1500万元,单品破25万件销量。无锡某能在线上及线下大量销售上述印有“小黄人”卡通形象的乳制品。

法庭上,六被告均不认可存在对“小黄人”的侵权行为。

千某雪公司、景甲、景乙共同辩称:环球影画不享有对小黄人动画的著作权,其产品使用的卡通形象也与环球公司的作品存在较大区别,不构成相同或者近似。同时,环球影画主张的500万元巨额赔偿数额,没有法律和证据支持。景甲、景乙对千某雪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更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某仔公司、某牛公司共同辩称:其作为商标的授权方,并未实施任何使用、复制涉案小黄人作品的被诉侵权行为。被诉侵权产品的生产、销售、包装、设计及宣传推广等各个环节均与某仔公司、某牛公司无关,仅仅是千某雪公司的经营行为,其也与千尺雪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法律意义的关联公司。请求驳回环球影画对某仔公司和某牛公司的诉讼请求。

无锡某能没有到庭,该公司提交的书面答辩状辩称:无锡某能只是被诉侵权产品的善意销售者,具有合法来源,并无侵权故意,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审查义务,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依法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庭审质证,法庭认定:2017年5月10日,环球公司就美术作品“小黄人”卡通形象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包括22个“小黄人”卡通形象图案。同年8月17日,环球公司出具《授权书》确认其系附件所列环球电影系列涉及的商标所有权人和作品(包括海报、名称、标志、角色、角色形象及设计元素等作品及其衍生作品)的著作权人,并授权环球影画在中国非独占地使用上述作品的权利。环球影画对任何侵犯上述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进行制止,包括但不限于调查、收集证据、公证保全证据、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并直接获得相关赔偿款项。该份授权附件显示环球电影系列作品包括了涉案电影《神偷奶爸》《神偷奶爸2》《小黄人大眼萌》《神偷奶爸3》。该授权书同时确认,环球电影系列的著作权人为尤尼维瑟城电影制片厂有限责任有限合伙公司。

法庭还查明,千某雪公司的控股人为景甲、景乙。某仔公司、某牛公司、无锡某能均批发经销千某雪公司出品的系列饮料,其商品外观印有“小黄人”卡通形象。

侵权赔偿500万

经过公开审理,法庭梳理归纳了3个主要争议焦点。环球影画是否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资格;被诉产品是否构成侵权;千某雪公司、景甲、景乙、某仔公司、某牛公司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环球影画所主张保护的“小黄人”卡通形象,全身使用醒目的黄色,头和身体为一个整体,呈胶囊状或者胖墩型,构造圆润,大大的眼睛,戴有厚厚的圆形护目镜,小眼珠大眼白,没有鼻子和耳朵,有时露出大而白的牙齿,头发稀疏,表情夸张,上肢细长,下肢粗短,手指粗圆,穿着蓝色工装裤,整体形象呆萌可爱,具有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根据环球影画提交的《作品登记证书》《授权书》等证据,可以证明环球公司享有涉案美术作品“小黄人”卡通形象的著作权。根据环球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出具的《授权书》,授权环球影画在中国非独占地使用环球公司环球电影系列作品的权利,并且环球影画对涉嫌侵权的行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并直接获得相关赔偿款项。因此,环球影画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

经过对被诉侵权产品与“小黄人”卡通形美术作品比对,法院认为,某仔产品的包装盒、产品瓶身、宣传册及相关宣传图片中使用的小黄人形象,与“小黄人”的相同点在于:全身使用醒目的黄色,头和身体为一个整体,呈胖墩型、构造圆润,大大的双眼,戴有厚厚的护目镜,小眼珠大眼白,没有鼻子和耳朵,有时露出大而白的牙齿,表情夸张,上肢细长,下肢粗短,手指粗圆,穿着蓝色工装裤,整体形象呆萌可爱;不同点在于,“某仔”产品使用的形象头顶戴有黄色环形帽子、未见头发,未戴黑色手套,身形腰部更胖,表情姿势略有不同,护目镜为椭圆形。

某牛产品在包装盒、产品瓶身、宣传册及相关宣传图片中使用的小黄人形象,与涉案美术作品比对,相同点在于:全身使用醒目的黄色,头和身体为一个整体,呈胖墩型、构造圆润,大大的眼睛,戴有厚厚的护目镜,小眼珠大眼白,没有鼻子和耳朵,露出大而白的牙齿,表情夸张,上肢细长,下肢粗短,手指粗圆,穿着蓝色工装裤,整体形象呆萌可爱;不同点在于,“贵益多”产品使用的小黄人形象头顶戴有黄色环形帽子、未见头发,未戴黑色手套,身形腰部更胖,表情姿势略有不同,护目镜为椭圆形,蓝色工装裤下部有牛奶遮挡。

“小黄人大眼萌”产品瓶身使用的形象与涉案美术作品相比具有较大差别,但在包装盒上使用的小黄人形象,与涉案美术作品比对,相同点在于:全身使用醒目的黄色,头和身体为一个整体,呈胶囊型、构造圆润,大大的眼睛,戴有厚厚的圆形护目镜,小眼珠大眼白,没有鼻子和耳朵,有时露出大而白的牙齿,头发稀疏,表情夸张,上肢细长,下肢粗短,手指粗圆,穿着蓝色工装裤,整体形象呆萌可爱。并且该产品包装盒上直接使用了“小黄人大眼萌”字样及环球公司“MINIONS”商标标识。

法院还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使用的被诉侵权形象与涉案美术作品相比虽有局部微小差别改动,但包括了涉案美术作品“小黄人”卡通形象的众多主要独创性特征,可以认定构成实质性相似。

景甲作为千尺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本应勤勉管理公司并确保公司合法开展业务,但经公证证据显示,景乙在明知没有获得环球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将相似的小黄人卡通形象登记为其个人名下的美术作品,并将该版权登记证明提供给千某雪公司用于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及推广,属于明知千某雪公司实施涉案侵权行为而提供帮助及便利条件,与千某雪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作为千某雪公司主要产品的“某仔”“某益多”“眼镜人”产品使用的商标,标明商标授权商:某仔饮公司,经查明该两商标的商标权人为泰牛公司,商标授权许可人为旺仔公司,结合本案情况,某牛公司、某仔公司应认定与千某雪公司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法院还指出本案应适用惩罚性赔偿确定赔偿额。主要依据是侵权恶意明显、产品销量大、影响范围广,且在法院送达禁令裁定后仍在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故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

2020年7月15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千某雪公司、景甲、景乙、某仔公司、某牛公司、无锡某能立即停止侵害“小黄人”卡通形象著作权的行为;千某雪公司、景甲、景乙、某仔公司、某牛公司五被告赔偿原告环球影画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无锡某能赔偿环球影画10万元。并判令前述五被告在全国性报刊上刊登公告,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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