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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著作权法》的实施,为游戏版权保护带来了哪些视野上的改变? 2021-11-15 22:09:58 来源:游戏智库 企鹅号 

11月5日,杭州亚组委在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对外公布了第19届亚运会项目所有小项,其中就包含了电竞项目的《英雄联盟》《王者荣耀亚运版本》《炉石传说》等8个小项,正式成为亚运会的竞技项目,预示着电竞已经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而电竞的崛起,与游戏产业的蓬勃发展有着密切关系。据《2021年1-6月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2021年1-6月,国内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1504.93亿元,用户规模则是达到了6.67亿。尤其是近些年,电子竞技、游戏直播和游戏短视频等新业态进一步带动了数字内容产业的繁荣,在文化领域创造的影响力也在逐级攀升,使游戏产业变得更为举足轻重。

但发展至今,版权问题仍是笼罩在游戏产业头上的一片乌云,民间对此也是争议颇多,“网络游戏是否享有著作权法的保障?主播的直播行为是否需要取得开发者同意?对于游戏账号的买卖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诸多问题,为游戏产业的发展道路上带去了诸多争议。

随着今年6月,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正式实施,作品的定义和类型得到了完善,保护范围进一步扩大,其中网络游戏、赛事直播画面、短视频等内容均涵盖其中,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也进一步增强。为此法制网刊文表示:“著作权法的修改整体上促进了网络游戏的版权保护,「视听作品」的规定使得网络游戏在版权界定上更加清晰。”

新法的颁布在民间也引发了相应的探讨,11月13日,中国版权协会网络游戏版权工作委员会和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共同举办新《著作权法》背景下的网络游戏保护问题研讨会,并发布《游戏版权年度报告2020-2021》(以下简称《报告》)。对于此前发生过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也从多角度出发,围绕修订后的版权保护情况进行了更深层次的讨论。

价值持续提升,解决版权问题迫在眉睫

《报告》在肯定了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游戏内容版权对于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而新《著作权法》为法定作品类型新增开放式条款,并将“以连续动态画面作为表现形式的作品”统一命名为“视听作品”,为游戏内容版权提供更为灵活的法律保护。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孔祥俊也给予了进一步肯定,坦言:“近些年,网络游戏的保护备受重视,是因为网络游戏产业非常重要,也是数字内容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产业需求推动法律保护,新《著作权法》修订为网络游戏保护提供了更多、更大的可能性。”

产业的快速发展,让解决版权问题迫在眉睫。上周末,EDG在S11的夺冠引爆了国内的社交媒体,微博热搜更是被赛事内容承包。且《英雄联盟》S11的决赛直播平台数据显示,夺冠当晚,B站、斗鱼、虎牙等平台的直播累计人气值超过5亿。且在EDG夺冠热度未消时,作为世界顶尖游戏IP《英雄联盟》的首部动画剧集,《英雄联盟:双城之战》的播出再度引发全网讨论。

上述一个属于电竞产业,另一个则与IP相关,而二者呈现出的蓬勃之势,皆与网络游戏版权价值升高有着密切关联。放眼前者,有数据显示,中国电竞市场收入从2019年的947.27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1365.57亿元,同比增长44.16%。

对于后者,《报告》认为,以网络游戏内容为核心的多业态融合成为新的发展趋势。2020年IP改编移动游戏收入首次超过千亿元,游戏IP成为支撑移动游戏市场增长的重要动力。根据伽马数据统计,代表性游戏IP均围绕影视、快消、文化、游戏、动漫等领域展开过IP联动,其中78%的IP至少围绕三项领域开展过IP联动。

游戏直播、游戏短视频等新兴衍生行业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游戏内容与直播、视频的结合,而电竞和IP也为此赋能。

《报告》对此也有相应提及,指出:“游戏内容是游戏直播、游戏视频产业得以构建的基本元素。无论是游戏用户、游戏平台简单录制上传或者剪辑形成游戏视频,还是游戏用户、主播进行游戏直播,均依赖于游戏版权人提供相应的游戏内容素材。同时,游戏直播和游戏短视频还与游戏产品在用户群体、功能等方面存在融合,游戏产品不仅为游戏直播、游戏短视频提供核心娱乐内容,还为其带来了大量用户资源。”

立法政策体系日臻完善,开发者权利保护升级

此前部分专家学者在探讨游戏直播版权问题时曾表示:“属于类电作品的游戏,无论是美国的三步检验法,还是我国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均认定其不构成大规模转换合理使用,所以游戏厂商对其享有著作权主张。”

《报告》从现行司法角度出发,给出了游戏版权保护新规则探索不断深入后的视角,认为“目前司法对游戏版权形成拆分保护与整体保护共存的模式。权利人既可主张拆分后的游戏元素构成作品而要求相应保护,也可主张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构成类电影作品而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另外,涉及网络游戏产业的立法政策体系日臻完善。《报告》认为,新《著作权法》修改,“视听作品” 替代“电影作品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取消了后者有关“摄制”的技术要求,具有更广的涵盖性。游戏直播画面、直播画面属于连续动态画面,符合“视听作品” 要求,能够纳入其中得以保护。新《著作权法》的出现,为此前关于游戏直播画面保护的争议提出了优解。

《报告》指出,为回应信息技术变革产生的版权新客体保护需求,新《著作权法》打破作品类型封闭列举式规定、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升法定赔偿额、设置最低侵权赔偿标准,均是立法对网络盗版行为的明确回应。

研讨会上,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认为,网络游戏作品大多数情况下由游戏开发者、计算机软件开发者创作、设计、代码化而来,开发者享有当然的权利归属。合理使用制度是一个应该审慎使用的特定情形,对于网络游戏作品的使用,如果说构成转换性使用就构成合理使用,并不符合著作权法几百年来的原理。一个行业的兴起,不能以牺牲另一个行业为代价,也是同样的道理。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连线发言

《报告》也表示,游戏产业的发展需要宏观的行业规范和保护,从司法层面明确法律适用规则,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有助于妥善处理游戏版权侵权纠纷案件。

打击灰产需多方发力,版权过滤技术未来可期

网络游戏产业发展中,阻碍因素也层出不穷,其中侵权盗版多发、游戏账号租卖灰色产业链引发关注。

针对网络游戏账号租售乱象,无论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还是网络游戏企业均在重拳规制。尤其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后,网信部门和司法机关也开始对网络游戏账号租售灰产施以重拳。

关于相关乱象,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杨晓玲认为,网络游戏包含知识产权、经营管理等综合性权利或利益,网络游戏的虚拟财产合同是判断游戏虚拟财产法律性质和权利归属的根本依据。目前相关司法判例中,大部分案例均按照网络服务合同进行裁判。游戏运营商与玩家关于虚拟财产的归属的约定以及禁止虚拟物品交易条款的效力,在不违反格式条款法律规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原则上予以认可。同时,网络游戏服务平台有维护网络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个人信息、禁止提供法定货币逆向兑换等方面的法定义务,游戏运营方为了履行这些义务禁止虚拟财产交易属于履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杨晓玲对于虚拟物品权利归属认识清晰

杨晓玲认为,在游戏运营商禁止虚拟物品交易的情况下,第三方平台为用户提供游戏账号、虚拟物品的交易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该从“竞争关系、行为正当性、是否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构成实质性竞争损害等”等要件进行判断,必要情况下应引入经济分析评估是否对游戏运营造成核心利益损害。第三方平台提供交易的行为扭曲了市场机制资源配置功能,干扰游戏商运营,破坏了市场机制的创新激励。第三方平台对虚拟物品的供给在一定程度上对游戏的激励系统起到了替代作用,无法激励游戏产品的开发,很难起到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作用。对于免费玩家来说,第三方交易平台中打金者的出现导致游戏中虚拟货币、道具的增加,玩家的游戏体验会变差,甚至会导致游戏衰败,长远来看使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

除了网络游戏账号租售灰产,网络游戏版权产业还面临盗版侵权这一痼疾。报告指出,技术手段正在逐渐被运用在游戏版权领域,助力游戏内容版权的保护。技术革新让那些曾经在技术上不可能的管理方式得以实现,部分版权领域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了权利确定、权利使用和权利维护等方面的高强度权利保护。

目前,国内外多家互联网平台均把版权过滤技术应用于旗下产品或软件,以达到预防侵权事件发生、降低治理成本、维护正常版权秩序的效果。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冯晓青对此给予了肯定,表示:“特定的网络平台需要承担更多技术过滤和事前屏蔽责任,对侵权进行事前审查,而不能被动地通知删除。“避风港原则”(即“通知-删除”规则)也有其局限性,在侵权认定上,大量的短视频侵权通过避风港原则规避责任,其效力值得怀疑,有其局限性。”

写在最后:

正如《报告》中所述,未来,立足于游戏产业的不断革新与升级,游戏内容版权的保护必将更为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无论是在技术层面、市场层面还是法律层面,逐渐完善的游戏版权体系都将对促进游戏产业健康、繁荣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也只有当游戏版权的争议得到妥善解决,游戏产业方能更好的发展,跻身主流文化之列的同时,得到更为广泛的社会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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