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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会员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2017 年 5 月试行) 2017-05-31 19:02:01  

北京新传德国际版权交易中心 

挂牌会员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2017 年 5 月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新传德国际版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业务的正常进行,保障参与交易的发行挂牌会员和交易挂牌会员(统称挂牌会员)的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北京新传德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清算结算管理办法》以及北京新传德国际版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中心遵循“中心管交易,银行管资金”的原则,与各指定结算银行建立挂牌会员资金第三方托管关系,对挂牌会员资金实行专款专存,确保挂牌会员资金的安全。

第三条 挂牌会员资金是指挂牌会员存于本中心专用结算账户中,专门用于清算合同履约保证金、当日盈亏、货款及与交易相关款项的资金。  

第四条 本中心、挂牌会员、指定结算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账户管理 

第五条 本中心财务部负责专用结算账户的开、销户管理,在挂牌会员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的指定结算银行开立专用结算账户。 

第六条 挂牌会员须在银行开立一个资金账户,与本中心、指定结算银行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第七条 指定结算银行应为每位挂牌会员建立资金存管明细账户。资金存管明细账户是本中心专用结算账户的子账户,是指定结算银行为挂牌会员开立的专门用于记载挂牌会员资金变动明细和资金余额的资金明细账户。  

第八条 本中心和指定结算银行应为挂牌会员的交易账户与资金存管明细账户之间建立对应关系,保持挂牌会员名称、资金余额等信息一致。  

第九条 本中心在一家指定结算银行只能开立一个专用结算账户。每个挂牌会员只能选择一家指定结算银行建立一个资金存管明细账户。  

第十条 本中心专用结算账户不得购买支付凭证,不得开通同城实时清算,不可存、取现金。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本中心交易结算部管理挂牌会员资金。交易结算部设专岗管理挂牌会员资金,不得与本中心自有资金业务混合操作。 

第十二条 本中心对每一挂牌会员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个挂牌会员设立交易账户。本中心根据交易结果和本中心有关规定对挂牌会员履约保证金、当日盈亏、货款及其他款项进行结算。 

第十三条 本中心的交易系统自动审核挂牌会员的出入金。  

第十四条 挂牌会员通过电子指令向本中心提交出金申请时,交易系统核对挂牌会员的当前余额和出金申请额,对通过交易系统审核的出金申请提交人工审核。 

第十五条 交易结算部设置初审和复审岗位,对挂牌会员出金申请进行人工二次审核,确保挂牌会员出金的安全。  

第十六条 本中心与挂牌会员之间资金划转通过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的本中心专用结算账户和挂牌会员的资金账户办理。挂牌会员出金只能定向划付至该资金账户。 

第十七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挂牌会员交易结算资金不可用于除挂牌会员出金、支付交收货款和手续费及利息、在挂牌会员出具书面委托情况下归还挂牌会员在银行因本中心交易而产生的特定融资等用途之外的任何划转。  

第十八条 本中心交易结算部建立各专用结算账户资金日记账,实行每日记账制度。每日日终,交易结算部根据各银行的流水或银行回单登记银行日记账。  

第十九条 本中心交易结算部实行每日对账制度。每日日终或次日开市前,交易结算部分别核对本中心专用结算账户余额与交易系统结算日报表的银行存款、挂牌会员资金存管明细账户金额与交易系统中的挂牌会员资金余额等,做到账账相符。  

第二十条 本中心财务部实行每日核查制度。每日日终或次日开市前,核对各专用结算账户银行存款余额与本中心交易系统中的存款余额,确保挂牌会员资金安全。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中心、指定结算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对挂牌会员的交易、资金等情况负有保密义务。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本中心另有规定或挂牌会员同意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本中心。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新传德国际版权交易中心 

二零一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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