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图虫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白杨、王俊、张雅婷、诸未静
编辑:李清宇、李博
虎牙斗鱼合并被禁止后,腾讯再遇反垄断监管。
腾讯音乐版权案处罚落定
腾讯回应
7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解除网络音乐独家版权等处罚。
公告显示,2021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腾讯2016年7月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立案调查。
调查表明,本案相关市场为中国境内网络音乐播放平台市场。正版音乐版权是网络音乐播放平台运营的核心资产和关键性资源。2016年腾讯和中国音乐集团在相关市场份额分别为30%和40%左右,腾讯通过与市场主要竞争对手合并,获得较高的市场份额,集中后实体占有的独家曲库资源超过80%。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这使得腾讯可能有能力促使上游版权方与其达成更多独家版权协议,或要求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交易条件,也可能有能力通过支付高额预付金等版权付费模式提高市场进入壁垒,对相关市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腾讯及关联公司采取三十日内解除独家音乐版权、停止高额预付金等版权费用支付方式、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权方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条件等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措施。
需要指出的是,市场监管总局的处罚,并非外界此前传出的完全废除独家授权模式,而是允许保留一定条件下的独家授权,比如“与独立音乐人的独家合作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与新歌首发的独家合作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此外,腾讯三年内每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履行义务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严格监督其执行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为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第一起案件。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责令腾讯解除独家版权等措施将重塑相关市场竞争秩序,降低市场进入壁垒,使竞争者均有公平触达上游版权资源的机会,有利于将竞争的焦点从利用资本优势抢夺版权资源回归到创新服务水平、提高用户体验的理性轨道上来;有利于推动与国际接轨的合理方式计算版权费用,减轻下游运营成本;有利于培育新的市场进入者,并为现存企业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保障消费者选择权,最终惠及广大消费者,促进网络音乐产业规范创新健康发展。
腾讯回应
对此,腾讯回应称,将认真遵守决定,严格落实监管要求,依法合规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市场的良性竞争。腾讯将压实责任,与腾讯音乐等关联公司在规定时限内制定整改措施方案,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全面不折不扣地完成,确保整改到位。
业内人士认为,反垄断执法把腾讯音乐赶出舒适圈,独家版权模式被限制,能促使网络音乐行业版权费用回归到理性及合理路径。中小型音乐企业,以及依靠音乐产业链条业务的大小企业将获得更多竞争机会。
保留一定条件下独家版权授权
2016年7月2日,腾讯以QQ音乐业务投入中国音乐集团,获得中国音乐集团61.64%股权,取得对中国音乐集团的单独控制权。2016年12月,整合后的中国音乐集团更名为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即腾讯音乐)。2017年12月6日,交易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次交易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同时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基于此,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作出了4项处理决定:
责令腾讯及其关联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恢复相关市场竞争状态;
处以50万元罚款;
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
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长效机制。
其中,第一条处罚的内容对腾讯音乐业务的影响较大。
具体而言,市场监管总局要求:
1、不得与上游版权方达成或变相达成独家版权协议(版权范围包括所有音乐作品及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其他排他性协议,已经达成的,须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与独立音乐人(是指音乐作品或录音制品的原始权利人,并以个人名义与音乐平台进行版权授权,且从未与任何唱片公司或经纪公司签订协议的自然人)或新歌首发的独家合作除外。与独立音乐人的独家合作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与新歌首发的独家合作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2、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上游版权方给予当事人优于其他竞争对手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范围、授权金额、授权期限等,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协议或协议条款。已经达成的,须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
3、依据版权实际使用情况、用户付费情况、歌曲单价、应用场景、签约期限等因素向上游版权方报价,不得通过高额预付金等方式变相提高竞争对手成本,排除、限制竞争。
对于保留部分独家合作模式的处理决定,有分析认为,这样的处理结果,避免了将独家授权模式“一棒子打死”,说明监管部门在确保各平台所保留的独家版权不会实质性影响市场竞争的基础上,也充分考虑了当今中国音乐产业发展的特殊性。
在中国音乐产业的发展进程中,独家版权模式的出现最初也是受客观市场环境所推动。到了2017年,在国家版权局的积极协调推动下,中国数字音乐行业的版权格局则已实现99%开放。
发展至今,在中国音乐市场基本实现正版化的背景下,对传统独家版权模式的调整也存在现实的迫切性。过往模式下,会迫使各个平台争抢着去拿独家,但最终的结果是,没拿到独家的平台,少了很多曲库,而拿到独家的平台,也要承担高昂的授权成本。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监管将纠正数字音乐行业一直以来的通病——“高额保底”。近年来持续走高的“高额保底金”,已经导致中国网络音乐平台在音乐业务经营过程中版权成本持续上升,继而也制约了中国音乐产业整体的可持续发展。
而通过腾讯音乐的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市场监管总局有意纠正音乐行业版权费用过高的现状,来为平台与行业减负,从而使中国的音乐行业跨过发展瓶颈,步入新的发展轨道。
后版权时代的平台竞争
从2015年“最严版权令”颁布到近期《著作权法》新修改,如今,在监管与行业发展的多重推动下,独家版权授权模式已逐步升级为“独家与非独家并举”的合作共创模式,音乐内容的价值释放路径也已进入了“后版权”时代。
一位音乐行业人士表示,此次对音乐版权授权模式的部分调整,一方面是唱片公司、厂牌、音乐人与平台的合作模式将进一步升级,另一方面也会激励各平台之间展开非版权维度的各项竞争。
此前,高额保底模式下过高的版权成本,迫使音乐平台要投入大量成本用于资源采买而非价值创造环节。以腾讯音乐为例,2021年第一季度,腾讯音乐的总营收为78.2亿元,其中在线音乐服务收入为27.5亿元,社交娱乐服务收入为50.8亿元。而腾讯音乐第一季度的收入成本为53.6亿元,这主要体现的是版权和收入分成等内容成本。可以看出,如果单靠音乐服务的收入,腾讯音乐也很难覆盖掉高昂的内容成本。
网易云音乐也面临同样的问题。根据其招股书显示,2020年,网易云音乐全年收入为49亿元,其中在线音乐服务的收入为26亿元。同期,网易云音乐的营业成本高达55亿元,这主要是用于版权采买和内容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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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版权“减负”之后,音乐平台则能够以更多的资源和资金投入到产品与技术研发、音乐人与原创支持、服务提升等价值创造环节。这也意味着,音乐平台之间的主要竞争点,将从现在的版权之争,转向版权维度以外的竞争,比如平台的产品体验、音乐内容生态、对音乐价值的最大化开发等。
上述音乐行业人士还表示,这次调整对上游音乐版权方的影响会更大。因为长久以来,音乐行业内的大牌、老牌唱片公司“吃老本”现象比较严重,它们正是靠着这些“老本”,具备了很强的话语权和议价权。但是此次监管落地后,版权方与平台的合作模式将变得更加多样化。
另外,此次版权授权模式的调整,对独立音乐人群体也是一大利好。因为监管机构给了平台与独立音乐人长达3年的独家合作模式,这将使音乐平台、唱片公司、音乐厂牌等,更多关注新音乐内容的支持与创作。
实际上,从虎牙斗鱼合并的“事前监管”,再到这次腾讯音乐的附条件批准,无一不体现出中国在反垄断工作方面执法手段的多样化与权威性。一位法律人士表示,这些监管措施以最小的社会成本对涉事企业实际运营进行精准干预,有效减少了对市场的不利影响,既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也杜绝一刀切的“一管就死”,将有利于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独家版权竞赛始末
这次被处罚的合并案源于2016年7月,腾讯与中国音乐集团(CMC)达成协议,将QQ音乐与CMC合并,通过资产置换股权成为新的音乐集团(腾讯音乐)大股东。2018年12月,腾讯音乐在美国纽交所上市,腾讯持股比例为50.08%。
实际上,早在2015年7月,国家版权局发布“最严版权令”,要求在当年7月31日前,无版权音乐作品全部下线。在规定时间内,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共下线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220余万首。
“最严版权令”在整顿盗版的同时也重塑了在线音乐格局。版权竞赛正式开启,各大线上平台纷纷烧钱购买独家版权。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熊琦解释称,版权授权是否独家,是数字音乐版权合同缔约方根据缔约时的市场情形作出的判断,属于收益成本衡量的结果。所谓独家,在法律上是指专有许可,即被许可人可以禁止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所有其他主体行使该项权利,意味着数字音乐内容渠道的唯一性,可视作市场竞争力的表现方式之一,与其他行业的独家代理、独家经营是一个道理,永远是数字音乐平台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在腾讯音乐与中国音乐集团(CMC)合并时,中国音乐集团旗下的酷我和酷狗音乐两大平台已均为行业翘楚。艾媒咨询2016年公布的数据显示,酷狗是中国最大的移动音乐服务,市场份额为28%;QQ音乐排名第二,份额为15%;酷我音乐以13%份额位居第三,合并后份额达到56%。
强强合并直接把腾讯音乐推上行业之首的宝座,其版权资源和市场份额跃升为行业第一。当年的报道显示,合并后公司在所有可用音乐版权中的占比超过60%。
此后,在各家平台版权“角逐”中,腾讯音乐接连拿下华纳、索尼、环球三大音乐厂牌的独家音乐版权,并以独家版权的形式拿下了周杰伦的杰威尔公司歌曲,这也被视为腾讯音乐手中的一大筹码。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5月,腾讯音乐旗下有约40家国内外娱乐公司的独家版权。强大的独家版权池给腾讯音乐带来强劲的变现能力。2019Q2财报显示,腾讯音乐在线音乐付费用户数达到创纪录的3100万,同比增长了33%。2020年Q1财报显示,腾讯音乐的付费用户数量达到4270万,相比2019年一季度的2840万同比增长50.4%。
而基于UGC模式的虾米音乐,则渐渐式微,版权的减少使其逐渐失去用户,跌出竞争序列。
今年年初,虾米音乐的关停似乎可以作为此番腾讯音乐被处罚的一个注脚。
独家版权是否该纳入反垄断监管?
激烈的版权之争引起了监管机构重视。
2017年9月,国家版权局就网络音乐版权有关问题约谈了腾讯音乐、阿里音乐、网易云音乐、百度太合音乐主要负责人,呼吁在线音乐平台避免通过哄抬版权费抢夺独家版权,积极促进网络音乐广泛传播,推动网络音乐作品转授权。
而市场占有率第二的网易云音乐与腾讯音乐来回的口水战,又使得国家版权局出面,2018年2月,在官方协调下,腾讯音乐与网易云音乐就网络音乐版权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相互授权音乐作品,达到各自独家音乐作品数量的99%以上。
但业内专家表示,即便在相互授权下,1%的独家版权对于流媒体音乐平台来说,数量仍然是巨大的,甚至可以说是决定性的。
元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磊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99%的曲库对大部分用户而言没有吸引力,歌库虽多,但C端用户喜欢的新歌大多在1%之中,这1%是决定产品生死的。“网易走了险棋,发挥了社交属性,虽然商业变现的成果没有那么显著,但增强了用户粘性。”
时任海洋音乐公司(即中国音乐集团,后与QQ音乐合并)总裁谢国民在2015中国版权年会上表示,中国音乐市场上真正活跃的核心曲目只有大概3万首,这3万首就占据了90%的市场播放份额。
不过,孙磊也提出,独家版权是平台的商业模式。正如同体育赛事也会有独家转播权一样。
实际上,文娱行业的独家授权是否纳入反垄断监管在学界存在争议。
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熊文聪认为,著作权属于私有财产权,独家授权给谁,是著作权人的自由意志和法定权利。任何私有财产权都具有专有性、排他性和独占性。除此之外,私有财产权中知识产权又具有激励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给消费者及社会大众带来更多样更丰富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不容置疑的正当性。
如何厘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边界,在熊文聪看来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强制要求著作权人将独家许可模式改为普通许可模式,由于没有排他性,著作权人的收益将显著减少,平台也没有动力去积极维权以及研发新技术和新模式,导致市场竞争乏力,产品和服务重复单一,最终受损的还是创作者与消费者。”
他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强调尊重创作者及著作权人的意愿与权利,由市场来调节价格高低、许可模式与竞争生态,反垄断执法机构将独家版权纳入监管,会对中国整个音乐产业、消费者福利、全民创新热情乃至国际竞争力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有待继续观察。
腾讯音乐被调查一事,2019年见诸报端,中间一度传出消息称调查中止。
密集反垄断“监管令”背后
本月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已下发了24份反垄断监管罚单。如此密集的“监管令”,或意味着对经营者集中的监管已是反垄断执法的重点。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目的是对可能形成或者加强潜在的市场支配力的事前预防、控制,旨在维护合理的市场结构,防止市场力量过度集中。”清华大学法学院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张晨颖在虎牙斗鱼合并案被禁止后撰文称。
她表示,经营者集中审查以是否“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为判断依据,执法机构所采取的措施以最小干预、社会成本最低、合比例性为原则,只有在附加限制性条件不足以有效减少对相关市场的不利影响时才禁止集中。
从腾讯音乐被罚案也可看到,“附条件批准”处理方式,基于音乐行业长远发展角度来考虑和解决问题,对商业模式进行调整,遏制住了经营者集中风险。同时,对应报未报的顶格处罚,彰显了监管执法的严谨性。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近期接受美国律师协会反垄断在线期刊The Antitrust Source专访时表示,如何通过科学实施竞争政策和精准高效开展反垄断执法,助力实现更加普惠的经济增长,是需要思考的共同问题。
从近期官方的执法动态与相关表态中可见,反垄断执法的精准性与科学性将是未来监管的发力点。